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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7.27阻差辦公罪成囚一年 官稱有人受傷難免:警作驅散時有權衝向示威者 (15:40)

去年7月27日元朗衝突中,「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涉以身體擋在警員的長盾前,經兩日審訊後,他今(1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名成立,判囚一年。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警員當時作驅散行動,有權衝向示威者令人群瓦解,「過程中有人與警方推撞,倒地受傷都不可避免」,並批評被告聯同兩名社工阻礙警方前進,令警方行動難上加難。

社工劉家棟(案發時23歲)被控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阻礙警員陳沛杰執行職務。

辯方提出將就刑期上訴,並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遭蘇官拒絕。

蘇官裁決時稱,案發時有示威者非法集結,其間有貌似記者的人在警陣外徘徊,警員需提防有人突襲,所以向前推進才可有效驅散;部分人在這個情況下與警員推撞,受傷是不可避免的,「這一點沒有澄清和討論的餘地,後果自負」。

蘇官表示,被告當時貼近警陣前方行走,一度觸碰涉事警員的盾牌,是從根本上打擊對方執行職責,加上警方當時「以寡敵眾」,被告的行為已令警陣出現缺口,打亂警方部署。蘇官強調,被告要求警員放慢腳步,以免逼近示威者,這個堅持是「荒謬、不應該,遑論有必要」,終裁定被告阻差辦公罪成。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於2017年完成社工課程,一直關心社會事務,可能因本案失去社工牌照。

被告被控 《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阻差辦公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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