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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網上披露警員資料 判囚28天緩刑一年 (12:45)

高等法院早前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披露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39歲平面及珠寶設計師遭警方發現在網上披露警員資料,律政司其後向她展開民事藐視法庭程序。她早前承認有關責任,今(17日)被判28天監禁、緩刑12個月,以及支付3萬元訟費,為首宗有人干犯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

代表律政司長的大律師何卓衡表示,申請有關禁制令的目的為捍衛法治,形容「起底」可構成公眾妨擾,與一般民事藐視法庭的性質不同。律政司一方又稱,「起底」對社會帶來嚴重後果,形容涉事警員事後擔心人身安全受威脅,需搬進安全屋居住,他與妻子亦承受心理和情緒困擾,認為網上社交媒體散播資訊的速度迅速,屬加刑因素,法庭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向社會發出清晰信息。

代表被告陳藹柔(39歲)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稱,被告在最早階段承認責任,配合警方調查,形容被告當時情緒受科大生周梓樂離世的消息影響,事後已即時刪去有關帖文,建議法庭判處守行為或罰款。

案情指出,涉案警員事後與妻子在警方協助下在安全屋居住了3個月,警員的名字曾被人寫在停車場內,亦曾在街上被店員認出被罵。其妻則承受失眠問題,曾一天內收到20個滋擾來電及需更換電話號碼。

法官高浩文表示,言論自由不包括作出恐嚇和騷擾行為,涉事警員有權受法律保護,認為被告未經深思熟慮下轉載有關資訊,形容「起底」行為構成妨擾,對涉事人帶來困擾,甚至在社會造成寒蟬效應,令部分人因懼怕被「起底」而不敢發聲,量刑起點應為即時監禁,但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事後即時刪去貼文,高官提醒日後再有人干犯禁制令,他們或不能倖免,被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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