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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婦光顧機場餐廳被阻涉咬傷保安 事主遭質疑口供不一致 (16:29)

去年8月14日法庭批出機場臨時禁制令,58歲女子當日下午試圖闖入禁制區光顧餐廳,在管制站被保安攔截,糾纏期間咬傷一名女保安。女子早前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報稱受襲的女保安員被質疑口供紙上的被咬時間與庭上作供前後不一。

被告盧加敏(58歲)報稱無業,被控於去年8月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6樓(非禁區)G出口的機場保安人群管制站,襲擊女保安尹艷雅。

遇襲的女保安員尹艷雅在庭上供稱,當日她在上址檢查進出者的證明文件,至下午6時許,她見到數名同事圍截被告,遂上前幫忙。被告當時十分激動,問「點解唔可以入去?我要食嘢!」,尹艷雅向被告解釋持有登機證或職員證方可進入,着被告離開。其後被告仍然激動,「手舞足蹈,發晒癲咁想走」,要尹艷雅和另外3名同事制止,當尹艷雅以搭膊頭及捉手臂的動作制止被告,被告突然咬住其手腕約20秒。

辯方質疑尹艷雅沒有向被告解釋禁制令,尹艷雅原稱不肯定,其後又改稱肯定有提及。辯方指出,尹在口供紙寫上被咬時間是3至4秒,但庭上作供則稱約20秒,質疑被告從沒有咬過她。尹艷雅不同意,她不滿辯方糾纏於被咬秒數,一度激動地說「一係搵被告咬多我一次再計過囉」,惟最終承認當日落口供時「講錯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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