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在場一對夫婦涉以粗言穢語及挑釁性語言叫囂,夫婦今(9日)在東區法院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將於7月9日及10日審訊,兩人獲准繼續保釋。控方表示,將會傳召被燒男子作供,並為他申請作供時設屏風保護及特別通道出入,被告及公眾均無法觀其樣貌。
被告依次為女文員陳海雲(33歲)及文員鄺耀文(39歲),兩人為夫婦關係。控方今表示,將傳召7名證人作供,其中一人為被燒傷的男子X,並同時以案件敏感及被告安全為由,申請X作供時設屏風保護及特別通道出入,被告及公眾均無法看到X樣貌。主任裁判官錢禮一度質疑申請,最終仍批出。
控方另表示,將會呈上5段影片,共27分鐘,兩被告沒有警誡供辭。
控罪指稱,兩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大聲責罵男子X,引起多人聚集,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