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3日示威者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示威,警方到場驅散。22歲地盤工涉嫌在警員奔跑期間,用左腳踢一名警長的小腿一下,被控一項襲警罪,今(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24個月,其間不得干犯使用武力的罪行,控罪獲撤,須繳訟費1000元。
被告林昭明(22歲),報稱地盤工人,原被控於去年11月3日在沙田港鐵站A1出口外襲擊警署警長張嘉宏。控方開庭時表示,林昭明同意案情,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但簽保期須不少於2年,獲裁判官批准。控方原為案中警員申請匿名令,辯方反對,原定於今日處理,但辯方透露,控方在提訊前已主動撤銷匿名令申請。
案情指出,當日下午港鐵沙田站附近有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案中警長張嘉宏與同隊的軍裝警接報到場候命。其間站內有警員要求支援,軍裝小隊於是衝進站內,當張嘉宏跑經林昭明時,被林昭明伸出左腳踢到其右脛一下,當場被拘捕。警員事後聲稱脛部有觸痛,但不用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