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早前發聲明指出,港澳辦和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故有權就立法會事務等發聲和行使監督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4日)在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阻止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再發表違反《基本法》第22條的言論。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申請書指出,駱惠寧就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主持內會會議的行為發表公開言論,要求法庭頒令駱惠寧違反《基本法》第22條,以及阻止駱惠寧日後再發表相關言論。
郭卓堅在庭外表示,中聯辦的角色非「太上皇」,批評中聯辦對立法會事宜「指手劃腳」的行為違反《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