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18日)拘捕15名民主派人物,被指涉於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事件引起本地及海外關注。政府今晚(19日)發稿重申,執法機關的調查工作和律政司的檢控工作均是嚴格按照法律進行,強調政府一向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但該等權利並非絕對。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警隊條例》第10條,警隊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警隊有責任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每一宗案件。《基本法》第63條亦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指出,由於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人均不宜對此作出評論及毫無根據的揣測,強調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任何不公和失實的指控,以損害和詆譭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必須強烈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