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救護員涉於去年7月凌晨非禮15歲少女。他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名,今(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陳卓銘(26歲)報稱消防處救護員,他被控於去年7月22日,在黃大仙雲華街10號慈樂邨樂安樓行人天橋上,猥褻侵犯女童X。
據庭上早前播放15歲事主的錄影會面,事主說,當晚凌晨在回家路上,感覺有人在商場跟蹤她,途經天橋時有人從後雙手握其胸部,事主回頭望到一名男子,便大聲喝罵及叫「非禮」。事主之後回家報警,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當時一時衝動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