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晚(3日)6時起,酒吧等賣酒場所須關閉14日,至4月17日下午5時59分止,違者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食物及衛生局綜合坊間疑團作回應,供市民參考。
Q:如何界定純粹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類的處所?
A:執法人員會按各相關因素判斷是否屬於須關閉的處所,其中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的比例是可參考因素之一。
Q:是否包括酒樓及餐廳?
A:如領有酒牌但主要業務是提供膳食,供酒只屬佐餐則不受影響;若有吧枱範圍可暫關閉,在其他位置提供膳食服務及供酒佐餐不受影響。
Q:便利店買酒即場飲用是否被禁?
A:便利店及超級市場的主要業務並非主要售賣或供應酒類,通常消費者購物後會離去,視乎情況,消費者即場飲用未必違反指示,但應尊重指示的原意,顧及自身及公眾健康考慮。若多於4人聚集飲酒談天,或違反禁止群組聚集規定。
Q:若酒吧轉賣非酒精飲品或食物,是否毋須關閉?
A:執法人員會按各相關因素判斷,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的比例是可參考因素之一;若處所主要提供膳食服務或只提供非酒精類飲品則毋須關閉,同樣要暫時關閉吧枱,以及遵守餐飲業務處所的指示。
Q:為何不關閉所有持酒牌的食肆?
A:酒吧及酒館業務與餐飲業務在環境、佈局、群組聚集模式上有分別,在平衡各方面考慮後,現階段毋須所有持酒牌的食肆關閉。食物及衛生局長有權因應疫情和整體情況再加強措施。
Q:如客人自攜酒精飲品到食肆有否違規?
A:未必違反,但希望食肆東主及消費者顧及自身及公眾健康的考慮,多於4人聚集飲酒談天,或會違反禁止群組聚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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