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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就無搜令查手機上訴得直 楊政賢稱結果一樣:僅豁免情況不同演繹 (21:29)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警方除在緊急情况外,必須先獲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者手機或電子器材內數碼資料,警方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日)頒下書面裁決,一致裁定警方上訴得直。案件其中一名答辯人、現為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委員的楊政賢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政府是「贏咗場交,但結果一樣」,因是次判決再確定警方須有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人的手機,只是豁免情況的演繹方式不同;至於會否上訴就須與律師團隊商討。

楊政賢指出,2017年的判決是警方在緊急情況下可直接查閱被捕人的手機;今次判決則改為當警方懷疑有人涉案犯罪,或以保護公眾、涉事事主、警方安全為由可查閱,兩者均有很大詮釋空間,如原訟庭無界定何謂緊急情況,現上訴庭亦無定義保護公眾等字眼,最後執法還是靠警方自行定斷。

上訴庭判辭表明警方不能強迫事主交出手機密碼,但楊政賢指出,在普通法下市民無責任協助警方,故市民本來就毋須交密碼予警方。但他稱,不排除警方會扭曲法庭原意,或「呃呃氹氹」下令被捕人交出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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