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去年截獲寄到香港、內有投射器及金屬彈珠的郵包後通報警方,警方喬裝速遞員與24歲收件人交收。收件人拒收後被捕,被起訴一項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證據不足,申請撤回控罪,被告當庭釋放。
獲撤控的老人院兼職文員鄧力豪(24歲)在庭外表示,當日警員喬裝成速遞員,相約在快餐店外交收,他已經生疑,所以用手機拍攝過程,以保障自己,從來沒有簽收郵包。他認為事件是一場「大龍鳳」,希望某些人「諗清楚才行動,唔好做無謂舉動」。
控方甫開庭時申請撤控,在裁判官提問下,控方解釋被告在被捕後48小時內被起訴,「因為警方負責檢控的同事覺得要帶上庭」,但被告的信用卡和電話紀錄中欠缺進一步證據,因此撤控。
辯方申請賠償訟費,稱無證據顯示被告安排送遞郵包,形容被告和包裹的「關係薄弱」。裁判官聽畢陳辭,下令控方向被告賠償2.8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