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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郭卓堅等元朗7.21不在場 拒批覆核警方公職失當 (17:15)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其友人葉慶祥早前提司法覆核,稱元朗區指揮官李偉文、元朗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及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3人,於去年元朗7.21事件中故意不作為,或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庭今(18日)頒下判辭,表示兩名原告與7.21事件無直接關聯,他們更不在現場,不能單靠媒體報道獲得的當晚資訊作指控,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在判辭中指出,郭卓堅自稱民主派成員,葉慶祥自稱香港市民,兩人與元朗7.21事件均無直接連繫,沒有親眼見證事件。法官稱,有更多市民受事件直接影響,事實上現已有7名自稱事主透過民事訴訟向警方索償。

對於3名警務人員被指犯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提醒刑事指控不應在民事程序中處理,民事法庭亦無權把被告定罪,亦不能下令警方道歉,故認為兩名原告沒有勝算機會,拒絕他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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