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區議會選舉,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收到選舉主任蔡亮通知,認為他並非真心摒棄港獨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裁定其提名無效。黃之鋒昨(9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
申請人為黃之鋒,答辯人依次為律政司長和南區選舉主任。呈請書指出,申請人已按《區議會條例》要求,簽署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的聲明,認為《條例》沒賦予選舉主任權力,審視申請人是否真誠簽署聲明。
呈請書又稱,《基本法》訂明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解釋區議會的組成和目的,故《基本法》對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的要求有所不同,當中包括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呈請書續指出,人大常委當年只對《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認為相關釋法與今次呈請無關,法庭不受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