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分別17歲及23歲男子於周日(19日)晚上,在大埔被搜獲雷射筆、鐵槌、行山杖等,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案件今日(2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保釋候訊。
首宗案件被告中六生吳志軒(17歲)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指稱他今年1月19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燈柱EA8354,管有一支雷射筆和兩條操作雷射筆的鎖匙。據悉,當晚近7時,駕駛警車的警員稱有雷射筆從50米外,射向司機位及警員面部,遂駕駛警車至天橋底截查被告,在他身上搜獲有關物品。
另一宗案件被告黃俊迪(23歲)報稱無業,他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指稱他同日在大元邨中央公園近14號燈柱管有兩個鐵槌、一支行山杖、一個點燃器及一把多用途摺刀。據悉,當晚約11時,被告與另一不知名男子坐於長凳,兩人旁邊有一個背包,警方上前截查,不知名男子逃去,警員在該背包搜獲上述物品。
因應吳志軒將應考應屆文憑試,兩案押後至4月23日再訊,以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檢獲物品,以及索取法律意見。兩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及須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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