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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聘前執法人員巡校 議員憂寒蟬效應 局方:查涉未註冊學校不監察教材 (21:23)

教育局今日(17日)刊登廣告,招聘「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入職條件包括要在警務處、廉政公署、海關或入境處等執法部門工作最少5年,並曾擔任等同警長或以上的職級,以及有執法經驗。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質疑,教育局以外行人「監察其他專業」,利用執法人員監察及處理學校,圖製造寒蟬效應,要求局方解釋。

教育局回覆查詢表示,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屬非公務員合約兼任職位,負責到懷疑未經註冊的學校房產協助巡查、撰寫調查報告、蒐集證據,包括向有關的人錄取口供,以及在檢控程序中到法庭作供等。因此,該職位要求申請人曾於執法部門工作,並擁有執法經驗。局方強調,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只負責打擊未經註冊學校的相關工作,不會巡查符合法例要求的註冊中小學及幼稚園,亦不會監察學校教材。

教育局指出,任何院校、組織或機構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以上,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以上提供教育課程,便須根據《教育條例》註冊或臨時註冊為學校。該局自2000年5月成立中央監察組,專責按《教育條例》處理有關營辦未經註冊學校的投訴、巡查及檢控等工作。教育局現時共聘有7名兼任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每周平均工作14小時,時薪212元。局方稱,今次公開招聘是要聘用一名兼任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以填補空缺;局方亦不時公開招聘有關職位,上一次同類招聘於2018年9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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