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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年旺角涉噴字貼文宣被控刑毁 禁足案發天橋 (15:24)

4名15歲至18歲青年上周六(11日)凌晨在旺角天橋噴示威字句及貼海報時,遭途人目睹並報警,4名青年當晚於附近餐廳被捕。4人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保釋候訊。4人保釋期間禁足連接旺角站至旺角東站整條天橋。

四名被告依次為15歲少年、15歲女生、學生林銘濼(18歲)及學生譚浩康(16歲),他們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指稱4人於2020年1月11日在旺角道行人天橋上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物。

據悉,當日凌晨5時半,首被告涉在地上噴漆,噴上示威口號字句;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涉於燈柱上貼海報;第四被告涉把風。有途人目睹過程並拍下4人容貌,其後報警。警方到場後,途人於附近麥當勞認出4人,4人當場被捕並招認。代表第三被告的律師表示,其口供自願性受爭議。

案件押後至3月6日再訊,4名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除容許個別被告回內地探親,其餘日子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4名被告亦禁足案發地點、連接旺角站至旺角東站整條天橋,任何情況均不得使用該天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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