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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廣東省規定在公共場所須佩戴口罩 違者依法處理 (16:32)

廣東省衛健委今(26日)發出通告,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傳播,即日起在廣東省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地點包括商場、公園、景區等,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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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佩戴口罩後,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並在入口處設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依據法例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並交由其依法處理。

此外,凡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者,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依法處罰,若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責。

實施範圍如下:

(一)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卡拉OK廳、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景區、宗教場所、商業街、步行街;

(五)商場(店)、書店;

(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交通工具(含網約車、的士);

(七)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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