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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反恐例6人認罪 控罪指被告認藏槍串謀殺警 (18:53)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在多區搜出手槍及子彈等大批武器,「12港人」的張俊富、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等人被捕,被控以包括《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罪,為首引《反恐條例》檢控的反修例案件。5男1女今(19日)在高院先後認罪,兩名男子分別承認上述控罪及串謀謀殺罪,明天將繼續處理案情,他們還押候判。

6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8至12月間犯案。無業彭軍壕(33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即在香港串謀意圖導致他人傷亡,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放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性裝置。 

無業蘇緯軒(18歲)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使用槍械或彈藥意圖抗拒合法逮捕共3罪,涉及與他人串謀謀殺警員,另管有一枝長槍、載有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及載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以及於大埔翠屏商場地下使用載有彈藥的手槍。

學生張俊富(22歲)承認各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罪,女設計師鍾雪瑩(29歲)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張被指在荃灣管有2盒煙花和4個載有諾香草胺的噴罐,鍾被指在大埔管有長槍和彈藥等。

至於倉務員蔡凱明(21歲)承認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罪,維修技工陳玉龍(27歲)承認各一項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

上述「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及串謀謀殺兩罪,最高刑罰均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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