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2002年在立法會通過,事緣2001年美國9.11襲擊後,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1373號決議,要求所有會員國防止和制止資助恐怖主義等,將蓄意為該些活動提供或籌集資金的行為列作刑事罪行。中央之後指示港府實施決議。 相關字詞﹕恐怖主義 反恐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