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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辯方稱「光時」不只一解讀 官稱焦點在於有否構成煽動 裁口號將香港從中國分裂構成煽動 (17:00)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今(27日)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周四(29日)上午求情。對於辯方專家在審訊時指出,「光時」口號不止一個解讀,法官在判辭稱,控罪焦點在涉案字詞能否構成煽動他人的效果,並裁定口號意思是將香港從中國分裂,且構成煽動。

3名法官頒下共62頁的判辭,判辭先分析被告的駕駛行為,指出被告無視4道防線的警員警告,有意衝過防線並在第四道防線前加速撞向警員。辯方曾指稱有警員向被告擲盾牌才造成撞擊意外,法官稱法證學家供稱撞擊是無可避免,故認為不需裁定被告有否被盾牌擲中。

官:被告針對警方防線挑戰法律 巡遊展示背上旗幟

法官認為,被告越過第一及第二道防線後大可離開,但他選擇轉入有第三道防線的駱克道,顯示他有意針對警方防線,挑戰法律,並以巡遊方式展示背上的旗幟。

判辭續指出,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庭須考慮「光時」口號的意思,以及口號在本案情況所造成的自然及合理效果,展示口號是否構成煽動。

法官不認同辯方專家的意見,尤其是李立峯稱其研究是為了驗證口號是否只有一個解讀,而且每個人都如此理解的假設,認為其分析對如何理解字詞的意思沒有幫助。法官表示,焦點應在涉案字詞能否構成煽動他人的效果,而非字詞是否只有一個意思。

另外,辯方專家亦同意「革命」有推翻政權的意思,而且口號可以解讀為帶有港獨含意,考慮到被告的駕駛行為,案發當日為回歸慶祝日及國安法實施第一天,無疑口號的意思就是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亦構成煽動的效果。

法官續分析被告的犯罪意圖,稱根據被告和「Dinosaur BB」的WhatsApp對話內容,被告有意選擇案發地點一帶展示旗幟,盡可能吸引公眾注意。另外,被告收到「Dinosaur BB」傳送一張警方展示紫旗的相片,顯示被告得知他有可能干犯國安法;若被告不知口號有港獨意思,他不會在信息中提及「安全點」,種種行為顯示他清楚明白字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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