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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藏激光筆罪成4月15日判刑 母哭說「佢好冤枉」 (18:59)

前年聖誕節網民發起「和你shop」活動,大批市民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到場發射催淚彈驅散,其間16歲男生遇警員截查時,被搜出激光筆,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不認罪受審,今(4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押後判刑至4月15日,以待為男生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其間男生須還押。

現年17歲被告宋家傑在青年學院就讀汽車維修,他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78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被告的母親聞判後不禁落淚,散庭後向律師哭說「佢好冤枉呀」。

裁判官葉啟亮裁決表示,雖然被告遭截查時現場平靜,他亦沒有逃跑,但片段所見較早前情況混亂,警員曾高舉黑旗。不過,被告有否參與非法集結,並非本案重點,重點是被告管有激光筆的意圖。

葉官指出,當時現場有物品堵塞馬路,大量警察駐守,被告頸上掛着一個望遠鏡,同時亦被搜出金屬氣槍彈匣、防毒面罩及手套等裝備,從環境證供可見,被告預期有衝突發生並作出應對,故攜有涉案激光筆的唯一合理推斷,是用作傷害他人,裁定他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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