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患有亞氏保加症的15歲男生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投擲一枚汽油彈,損毁一單位窗戶及外牆。他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被判3年感化。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上訴庭申請加刑獲批,男生被改判入教導所。上訴庭今(10日)頒下裁決理由,指出被告針對警察宿舍丟汽油彈,屬隨機向警員及其家屬施襲,「其惡劣程度不容任何法庭低估」。
男被告現年16歲,就讀中四,早前被裁判官何俊堯判3年感化令,為感化令最長可判年期。上訴庭在判辭逐一指出何官判刑出錯的地方,並引述案例稱,雖然被告患亞氏保加症及對立性反抗症,但他完全知道自己的行為,不能以患病作為干犯嚴重罪行的藉口。
上訴庭稱,被告承認在一名男子指示下投擲汽油彈,亦伙同一名女子犯案,可見他早有預謀;被告向警察宿舍丟汽油彈,無疑與當時的社會衝突有關,將嚴重破壞公眾秩序,但何官只關注宿舍的窗戶緊閉,估計造成的傷害輕微,實際上是輕重倒置,故認為3年感化令明顯過輕,不足以反映被告的刑責及阻嚇因素。
上訴庭強調,被告犯案後悔意有限,令人質疑他旨在「搏取輕判」,加上他沒有對宿舍住戶受影響而表露歉意,適合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