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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氏保加症男生縱火判感化 律政司申加刑 上訴庭批准改判教導所 (15:32)

前年11月,15歲男生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投擲一枚汽油彈,損毁一單位的窗戶及外牆。他早前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被判接受3年感化。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向上訴庭提刑期覆核,上訴庭今(4日)表示,基於罪行嚴重性和更生需要,改判男生入教導所。根據資料,教導所的羈留時間為半年至3年不等。

現年16歲的男被告散庭前向公眾席竪拇指,其母親痛哭流涕,要以紙巾拭淚。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離開法庭時,遭旁聽者指罵「死全家啦」、「賺埋啲陰質錢」等,由保安護送離開。

被告一方表示,上訴庭早前索取的報告內容正面,顯示他有悔意,建議改判入更生中心或教導所,而教導所的羈留時期一般較更生中心更長,視乎被告的表現。

首席法官潘兆初聽畢表示,被告患亞氏保加症,難以控制情緒,紀律式訓練有助他改善問題,又強調成年被告干犯汽油彈案件,要面對數以年計的監禁,即使男生未成年,也要考慮阻嚇性因素。

潘官指出,上訴庭亦關注被告會否重犯,「究竟佢有幾多真誠悔意?」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引述報告稱,被告向感化官流露悔意,但對於涉案警察宿舍的居民受生命威脅,他則保持緘默。法官潘敏琦遂指出,男生沒有表現出「任何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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