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西區各界協會的一名女兼職幹事,於前年確診「頸椎退化」及「頸椎神經根病症」後,須取病假以接受物理治療,但5天後遭解僱。該女兼職幹事認為協會做法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在平機會協助下,今(28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協會須賠償約13.2萬元,及向她發出道歉信。
申索人招綺蓮;答辯人為九龍西區各界協會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申索人在受僱其間表現理想,曾被稱讚「理解能力尚佳,有工作熱誠」,因此相信答辯人是基於申索人的殘疾而解僱她,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九龍西區各界協會的一名女兼職幹事,於前年確診「頸椎退化」及「頸椎神經根病症」後,須取病假以接受物理治療,但5天後遭解僱。該女兼職幹事認為協會做法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在平機會協助下,今(28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協會須賠償約13.2萬元,及向她發出道歉信。
申索人招綺蓮;答辯人為九龍西區各界協會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申索人在受僱其間表現理想,曾被稱讚「理解能力尚佳,有工作熱誠」,因此相信答辯人是基於申索人的殘疾而解僱她,違反《殘疾歧視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