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廚師被指2017年在食肆內襲擊一名環保署職員,男子不認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監4星期但緩刑18個月。男子不服定罪,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裁定上訴得直。終審庭今(12日)頒下裁決理由,稱上訴人在原審時沒有律師代表,惟原審裁判官吳重儀沒有協助他進行抗辯,反而向他提問共60次,令他無法獲得公平審訊。
本案是終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離任前,最後一宗有份審理的案件。上訴人盧建新早前被控普通襲擊罪,指稱他2017年3月3日在大埔「盧爸爸私房菜」襲擊環保署督察吳榮基。上訴人被原審裁判官吳重儀裁定罪成,後來上訴至高院,被暫委法官林嘉欣駁回上訴,最終獲終審庭裁定得直。
判辭由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撰寫,指出上訴人原審時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吳重儀有責任幫他抗辯。本案兩名控方證人就上訴人離開廚房、拳打事主的先後次序有不同說法,惟裁判官沒有向上訴人解釋及指出兩人的供辭分歧,有失中立。霍官又稱,上訴人自辯時有表達含糊之處,裁判官理應幫他梳理證供,但裁判官僅向控方證人提出10條問題,反而向上訴人提出60條問題,令他無法獲得公平審訊。故此,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人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