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3日有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多區示威延續至晚上。父親為公務員的17歲男學生涉於當晚在西灣河被搜出士巴拿及索帶等物品,他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共兩罪,今(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
被告為學生梁志為(17歲),否認於2019年11月13日在西灣河筲箕灣道79號外管有一包索帶,以及4把士巴拿、一支打火機式火槍、一個打火機及一把剪鉗。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涉案的該包索帶未開封,內有100條索帶,每條長30厘米。
負責截停及搜查被告的警員梁淇鋒憶述,當晚他奉命與隊員到太安街及筲箕灣道交界設立封鎖線,其間見到穿白衣的被告與另一男子在20米外經過,神情緊張,遂上前截停兩人搜身,搜出涉案物品後,他查問被告「呢啲士巴拿係點樣得到?」被告回答「响呢度執」。梁淇鋒稱有繼續就其他物品查問被告,但被告再無回答。
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承認,當日有份參與示威活動,但只有在現場叫口號及唱歌。至於涉案物品,他表示是在案發現場附近拾取,並解釋因其父親為負責土木工程的政府公務員,家中有收集工具的習慣,認為該些被棄置的工具對父親有用。案件押後本月18日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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