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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串謀詐騙證監會判囚4年 (16:40)

行政會議前成員兼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於2012至2013年在任期間,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以隱瞞商交所財困。案件至今近7年終審結,張震遠上周五(17日)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罪成,即遭還押。法官胡雅文今日(23日)在區域法院宣判,張震遠入獄4年,並禁止擔任任何公司董事5年;蔡達英則被判囚1年。

官:張震遠身敗名裂 蔡達英因「愚忠」犯案

【16:40】法官胡雅文判刑指出,張震遠及蔡達英兩人無疑都是品格良好的人,尤其張震遠屢任公職,對社會貢獻良多,形容他今次被定罪是身敗名裂。

法官接納案中沒有人遭受實際金錢損失,不認為案件對本港金融體制造成損害,認同張震遠犯罪原意是「爭取時間」以維持商交所營運,其出發點並非為個人私利。但法官指出,此等控罪性質嚴重,法庭須平衡公眾利益及予以阻嚇,故此把張震遠的串謀詐騙罪量刑起點定於3年半,欺詐罪起點定於3年,考慮他個人背景後兩罪均獲扣減半年刑期,其中欺詐罪的1年刑期與另一罪分期執行,張震遠終被判入獄共4年。

至於蔡達英,法官指出,他只按張震遠指示行事,形容他是「追隨者」,犯案僅因「愚忠」,又慨嘆他是案中最大損失者,失去正面聲譽及專業資格。考慮到案件持續近7年,蔡達英一早認罪及出庭頂證張震遠,大幅減刑後判他入獄1年。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重申會致力維護本港金融體制穩健。

【14:59】現年62歲的張震遠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罪成,同案被告蔡達英早於前年承認串謀詐騙罪,一直獲保釋以在審訊中頂證張震遠,惟上周蔡達英在張震遠被定罪後,亦須還押。

控方案情指出,張震遠在商交所財困期間,以多個手法串謀詐騙證監會,包括7次將700萬至3500萬元空頭支票存入戶口;7次在向證監會提交財務報告的限期前,存入大量資金到戶口,其後快速轉走資金;7次向證監會提交虛假資料;6次操縱財務報告內容誤導證監會;5次在同日未轉走大筆款項前,截取帳戶結餘紀錄向證監會遞交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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