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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粗口辱罵逼14歲女童援交 18歲女子否認導致女人賣淫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 (19:25)

無業女子被指促致年僅14歲事主援交,她否認一項導致女人賣淫罪,及兩項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控方指女被告將事主帶到卡拉OK房向兩名男子提供性服務,並向兩人收取1000元及100元。事主曾嘗試拒絕,但被告用粗口辱罵其「戇X」使其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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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的案情指,被告梁思敏(18歲)與事主X分別離家出走,去年9月,兩人透過事主一名朋友互相認識,並一起生活約兩星期。事主事發時就讀中二,根據控方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於去年10月4日帶事主到卡拉OK房,叫事主與兩名男子援交。事主曾拒絕,但被告發脾氣並推反房間內一張0.8米長乘0.5米寬的枱,侮辱事主「戇X」,事主稱因害怕再被責罵遂聽從。

錄影會面期間,警方向事主播放兩段畫面中有一男一女的片段。事主認出片中的女子是自己,形容房間漆黑似是卡拉OK房間,片段傳出有歌曲聲,但事主指看不清楚男子是誰,亦不清楚當時在做什麼。另外,事主指片段有機會是被告在案發時攝錄,亦曾數度要求警員關掉片段畫面。

其後,第一名男子進入房間時,被告向男子示意是由事主提供援交服務,男子脫下褲子及露出下體,勃起並嘗試進入事主的陰道,惟多次嘗試仍無法進入,問「點解入唔到」,事主在片中承認有性經驗,亦見到該男子的下體並無進入其陰道,之後事主替男子手淫,完事後男子向被告支付1000元後離開。

另一名男子在5分鐘後進入房間,與事主離開到附近公園,事主替其手淫。完事後回到房間,被告驚奇一問「咁快?」,該男子指歷時僅2分鐘,其後向被告支付100元離去。案件明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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