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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網上結交11歲女童 首見面不足半小時即性交 非法性交罪成判囚2年 (18:38)

11歲女童去年8月在facebook交友群組發帖徵男友,吸引任職餐廳水吧的25歲男子與她聯絡。女童邀請男子到她的寓所聊天,男子抵達後突然從後擁抱她,二人淋浴後發生兩次性行為。女童父親登入女童facebook帳戶揭發事件。男子今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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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袁嘉鍵(26歲)代表大律師求情稱,被告本來邀請事主逛街,但事主反建議被告上她的家陪她聊天,可見被告並非主動到事主的家。大律師稱,案發當日事主打扮性感,被告只是一時衝動,不知後果嚴重,而被告離開事主家時,曾詢問事主是否當他的老婆,事主答允,其後二人亦有互相表示思念,故二人是正常男女朋友社交。

大律師希望法官考慮案件不涉及暴力,亦沒有預謀,給予被告一次機會。

大律師透露,被告2007年干犯非禮罪,事緣於被告與朋友打賭,在升降機觸摸比他年長的女士胸部,被告接受打賭,因而犯案。大律師形容被告是「不怎樣思考」的人,在社交方面亦不成熟。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明知事主年齡,首次會面就在不足半小時內與她發生性行為,是為一己之慾,利用事主年幼無知,無視當中的危險性,而精神科報告指事主年幼,不明白性交會導致懷孕和性病,但幸好她沒有因事件受心理困擾。

法官以每項控罪判囚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刑期至監禁兩年,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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