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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博物館的愚民藝術教育(文:周文慶) (10:56)

香港人普遍藝術文化素養低下,是有原因的。你看最近文化博物館館長回應坊間批評的「平反」理由,竟然荒謬得近乎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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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在哪裏呢?在於館長的言談體現了阿Q精神。

洋人寫出說葡萄酸的故事,但也恐怕寫不出魯迅筆下的阿Q形象。這形象充分傳達國人的變態心理。狐狸也不過是說葡萄酸,還未至於反轉說酸就是好,說甜才不好。阿Q不一樣,他打不過人就反過來稱讚自己是「第一個能自輕自賤的人」。狐狸貶低自己得不到的東西,我們能理解。但阿Q竟為自己的劣性軟弱戴上神聖的光環。這種無恥到極點,進而扭曲了一個人正常的心智與價值的變態心理,相信不是常人接受得了的。

所以當讀到這一段館長們的「平反」理據時,我也接受不了:

「是次展覽另一個為人詬病之處,在於遊人太多,而且觀眾喜歡拿起手機拍照留念,造成人潮擠擁,破壞觀展環境氣氛。向來博物館可以拍照,不是常有安排。問到館方會否考慮禁止觀眾拍照,鄭煥棠不禁喊出一句:『哎也,好失望呀』。鄭煥棠說,今次『他鄉情韻』容許參觀者留影,是展覽一種特色,也是『法國方面送給香港市民的特權』。總館長 Fione更補充指,真迹拍照權是館方『爭取』回來的成果,『每間博物館自有不同考慮,所以要逐家問。如果一張可以影,另一張又不行,對觀眾來說就會變得好複雜。』」

第一個常識問題:近乎所有歷史性繪畫展覽都是「嚴禁拍照」的。最主要的原因如下:1)版權問題;2)閃光燈會損毀作品;3)拍照會對其他人觀賞作品造成滋擾;4)拍照也會使觀眾不專注於觀看眼前作品。當然,如今拍照也是不必要的,網上高清照片應有盡有。(題外話,在畫作前說話也是禁止的,除了影響他人觀賞,更重要的是口水也會對畫作造成損害。)

館長在回應展廳暗黑的時候還在說什麼「文物保護是為首要考慮」,但又不費餘力地為他眼中文化素養低劣的「香港人」爭取損毀文物的「拍照特權」(當然他又可以說館方是「禁止閃光燈拍照」的,官字兩隻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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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燈光暗黑作為「保護文物」的理據,我的另一個質疑是:館方是否採用了市面上最優質的專業展覽燈泡?你想想羅浮宮展品的燈光為什麼明亮那麼多?我想莫內的作品應該值得館方購入最優質(或者最昂貴)的展覽燈泡吧?(當然,官僚最怕就係入紙申請買嘢,程序繁複又麻煩。我明嘅,官僚政治面前,莫內算什麼?)

第二個常識問題:「鄭煥棠說,今次『他鄉情韻』容許參觀者留影,是展覽一種特色,也是『法國方面送給香港市民的特權』。總館長Fione更補充指,真跡=迹拍照權是館方『爭取』回來的成果。」鄭館長也表示「希望盡量將展覽製作成適合香港人口味」。

打個比喻:強國人喜歡隨地吐痰、大聲喧嘩與泡腳。館方會不會為了「盡量將展覽製作成適合強國人口味」,而努力爭取「法國方面送給強國人在展館內隨地吐痰大聲喧嘩與泡腳的特權」?強國人喜歡在羅浮宮前的噴水池泡腳、在廣東道拉屎,會不會也可說是體現了強國人的文化「特色」?是否值得館長去爭取特權、並且以策展推廣這種「文化特色」為榮?

同樣道理,館長自以為「喜歡在畫作前拍照留影是香港人的口味」,於是威權地向法國「爭取特權」──(梁特喜歡行使特權,如今屬下官方博物館館長也喜歡爭取「特權」,是否熱中行使特權也是官僚文化特色?)──讓缺乏藝術素養的觀眾可以自由自在地在作品前拍照留念。這種為了投(館長眼中的)「缺乏藝術教養的香港人口味」所好,不惜削足適履、自我矮化香港人的失智方式,難道就是文化博物館館長們所提倡的文化推廣與藝術教育?在文物畫作前嚴禁拍照是常識,但館長硬要反過來說是特地為迎合香港人口味而爭取的特權與建立的展覽特色,難道這不就體現了館長們阿Q的變態心理嗎?

幾個值得思考的常識問題:盲目地投「香港人口味」所好,難道就是文化博物館的文化推廣、文化傳承與文化藝術教育方針?誰又來決定「香港人的口味」(與香港人的視角)?官方文化機構策劃的文化藝術展覽其中一個重要的面向,難道不就是教育觀眾、鼓勵觀眾學習、以及提升觀眾的藝術素養與品味嗎?請留意:重點在於「提升」。

其實,有藝術素養與品格如何低劣的館長,就有如何惡劣的展覽,也就只能培養出藝術品味如何低下又不俱獨立思考的觀眾──是為官方文化機構共同合力推行的愚民藝術教育。

(原刊於作者Facebook專頁,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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