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光復元朗」示威者去年3月在元朗安寧路被便衣警察截停,分別被搜出1支及5支辣椒素噴劑,今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押後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明言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指,兩名被告陳耀成(34歲)和鄭偉成(29歲)被警方截停的地點與示威地點只有2分鐘步行距離,他們也正向發生衝突的方向走,身上被搜出有頭盔、護甲等保護裝備,認為唯一合理的推論,是被告有意圖襲擊他人,致他人身體不適。裁判官又認為,被告將噴劑放在腰包,是為了方便他隨時拿出噴劑襲擊他人,符合法例對攻擊性武器的定義,被告亦無合理辯解管有噴劑。
裁判官又指,6名控方證人皆誠實可靠,而兩名被告的證供皆不可信。裁判官指,陳耀成多次刻意迴避問題,不願承認事先知道有遊行示威;又指鄭偉成聲稱,曾4至5次食用該支辣椒油,但只清晰交代首3次食用時的詳情,質疑他「愈近愈唔記得」,使人莫名奇妙。
裁判官裁定兩名被告罪成,並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等候背景報告再作判刑,其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