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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罪成】下周一判刑 辯方稱淋液是最低程度襲擊 盼判服務令 (16:31)

「七警案」主角、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向警察淋潑有味液體及拒捕,被控1項襲警及4項拒捕罪。案件今日裁決,曾健超被判1項襲警和2項拒捕罪成。案件押後至5月30日判刑。

其他報道:曾健超襲警拒捕罪成

辯方求情稱,曾健超是社工,與母親同住。他在事件後養傷一段時間,亦有做與人權有關的工作。今年4月1日起擔任研究主任,研究社會福利政策,月入3000元。辯方指,曾健超是社工註冊局的委員,亦是社福界特首選委之一。曾健超與各民間團體合作研究警權及學童自殺問題。他曾到日內瓦協助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演講。他亦有參加義工活動。

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由曾接受曾健超幫助的人士撰寫,形容他為人正直,無私奉獻。另一封則由與他同去日內瓦的黃先生撰寫,形容他同情弱勢,富正義感,為人謙卑真誠,熱愛香港。黃指曾健超被打後,沒有向警方有報復之心,反而呼籲示威者不要仇恨警方。另一封信則指他關心邊緣青年。

辯方求情稱,襲警和拒捕是嚴重控罪,但案中武力是最低限度的襲擊,沒有直接接觸,並沒有傷害別人。辯方稱,不論對錯,以當時的社會環境,示威人士是真心認為在抗拒濫權的警方。辯方指出,潑液體是發泄相對不平衡的武力。示威者一方面不合作,以雨傘擋胡椒噴霧,另一方面警方用警棍及武力驅散示威者。淋液體目的只是淋濕警員,程度屬於最低程度。

至於拒捕,片段中可見當時有人在推,曾健超在未有深思熟慮下作出反抗,而更有督察認為他已被制服,可見其抗拒程度低,沒有警員因而受傷,反而他自己受傷。

辯方稱,片段中可見,曾健超被施予武力,亦即暗角事件。裁判官即稱那是另一宗案件。辯方續指,曾健超因當晚事件受傷,身上多處瘀痕,作為懲罰,他已得到足夠有餘的懲罰。辯方稱,被告沒有案底,可能因為案件而失去註冊社工的牌照、失去社工註冊局委員的地位。辯方希望法庭考慮事件背景及暴力程度,重犯機會微乎其微,判以非監禁式懲罰。辯方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更能幫助社會,亦反映法庭對行為的不滿。案件押後至5月3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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