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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波紋」侵權案LV勝訴 專家:在港常見 要告有排告 (14:21)

品牌LV早前控告一間台灣品牌侵犯他們旗下俗稱「水波紋」的EPI商標,本月初台灣法院判LV勝訴。有本港處理侵權商品調查的專家表示,以「水波紋」設計的產品,於香港和東南亞都十分常見,「要告有排告」,但由於台灣的個案是有商戶直接以水波紋設計作賣點,故LV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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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香港回應查詢時表示,有專責部門協助打擊侵權活動,但不評論相關工作進度和計劃,亦不評論LV於台灣的訴訟個案。

LV早前於台灣控告一品牌售賣的手提包仿冒LV註冊的水波紋商標,台灣專責知識產權訴訟的智慧財產法院裁定該品牌侵犯LV商標,判侵權品牌向LV賠償87萬新台幣(約20.7萬港元),並須於報章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訴訟中提到俗稱水波紋的EPI商標,是指布滿橫條壓紋圖案的設計。LV於1985年起推出相關設計的產品,並於香港、台灣、美國、英國和法國等地註冊。

處理侵權商品調查的偵探社負責人蔣志輝表示,水波紋設計於東南亞地區,包括台灣、韓國、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均廣受歡迎,當地不少人都會製作和售賣以水波紋設計的商品。至於在本港,不少食肆在客人結帳時用作收取款項的皮夾,亦用了水波紋設計,如有控訴「要告有排告」。

他估計,LV今次特意於台灣興訟,皆因台灣的個案是有商戶直接以水波紋設計作為賣點,並大肆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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