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控告「四眼哥哥」鄭錦滿等17人刑事藐視法庭,指他們前年11月佔旺期間涉違反禁制令,惟律政司其後「甩轆」無法繼續檢控各人。律政司去年再入稟高院,獲許可再次起訴該17人。 其中11名被告要求擱置法庭發出的起訴許可,法庭今日處理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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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被告的一方指,《高等法院規則》規定政府須在獲得批予許可後 14天內登錄原訴傳票,否則許可即告失效。被告方認為該規定是必須的,用作保護被告;即使政府有其原因,法庭都不應放寛。被告方又指,政府「甩轆」後,以同樣案情獲得許可再次起訴各人,是濫用程序。代表政府的一方則指,法庭應考慮案件的案情,只要不對被告構成打壓,法庭就有司法管轄權發出許可。據悉,其餘6名被告因未獲批法援而沒有申請擱置許可。聆訊下午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