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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頭周涉收保護費脫罪 官寄語:江湖事應警方了 做中間人易「一身蟻」 (17:17)

佔旺期間高調拆路障的綠色和諧大聯盟核心成員「光頭周」周念慈,被指向裝修工人收取2萬元保護費,又要求裝修公司職員銷案,被控串謀勒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證人的口供有矛盾之處,可信性存疑,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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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決時指,證人柯先生供稱與被告周念慈(49 歲)會面時,另一名證人陳女士離開了座位,他與周談了一小時,但陳女士卻供稱,周出現時,自己坐在一旁,柯則與周談話。法官表示,不明白為何如此直接的事,二人說法卻南轅北轍,認為二人可信性存疑。

法官指,有理由相信周只是調停人,沒有參與勒索,只負責將2萬元交給「搞事嘅人」,而周收錢後把身分證副本交予喬裝成裝修公司職員的警員,法官認為 真正勒索的匪徒不會如此明目張膽,將自己身分證影印,留給警方作證據,裁定周兩項罪名不成立。

不過法官亦寄語周,「空穴來風,未必無因」,指「江湖事」應該「警方了」,否則周即使只是中間人也會「搞到一身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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