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拉布」下作罷。原來審議這草案5個月期間,政府花了接近150萬元在各大傳媒、網站及討論區賣廣告,包括香港高登、香港討論區等,主要是澄清有關條例草案誤解之處,以及呼籲立法會議員通過條例草案。
當中最貴一次花了36.7萬元在6份報章登廣告,呼籲立法會議員及時通過條例草案;其次是於雅虎香港、Google Display Network及facebook講解條例草案對各界的好處,耗資30萬元。
【真‧奇怪】通訊辦的回應使用了一些平日罕有的用字,例如:「深表奇怪」……報道:http://bit.ly/22XxRN0【中斷式熄機 歐錦棠嘆憤怒掩蓋傷感:亞視輝煌敗在亂吹牛皮的人手上】http://bit.ly/22WTs88【亞...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aturday, April 2,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