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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修訂 恐怕永遠修不了(文:王慧麟) (14:33)

工業革命以來,最重要的法律思想的發展,就是合同自由及產權保護。特別是後者,當「產權」的定義不斷擴闊,包含了知識產權之後,後者成為了現代發展得最快的經濟法律領域。隨着各國步入知識型經濟以及依靠服務業來推動經濟,知識產權法律的全球化及一體化,更變得刻不容緩。

問題是,保護知識產權,例如版權,的確需要全球合作。各國創業家在推出新產品時,最怕產品未進入銷售高峰期,已經給人抄襲,令銷量大跌。因此,知識產權法律例如版權法等,全球基本上是同步同進,香港很難獨善其身。而且,政府一再重提香港成為仲裁中心的重要性,如果香港在此方面法律不夠完備,亦會打擊國際公司,利用香港仲裁知識產權爭端的信心。

創意產業的兩大法律支柱

不過,在推動知識產權立法的時候,吾人往往只着眼知識產權與創意工業發展的需要。然而,沒有創作自由的地方,其知識產業的法律即使如何完備,也不可能讓創意產業有更實質的發展。創意產業的兩大法律支柱,即知識產權及言論自由,均同樣重要,不存在誰比誰優勝、誰比誰重要,更不存在孰先孰後的問題。

在西方國家,討論知識產權法律的時候,較少討論言論自由的問題。因為絕大部分的西方國家,其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而且民主制度及司法制度較為完備,當地人們在討論知識產權法律的時候,可以較易集中討論技術細節。但在香港,情况較為特殊。近幾年網民也好,一般港人也好,感覺較大的是,言論自由不斷受到侵蝕。先別提政治上對言論自由的打壓,而是執法當局在調查案件時,其取證手法(例如向互聯網供應商索取客戶資料、向大型網絡公司如谷歌要求提供客戶紀錄),以至懷疑濫用不誠實使用電腦之罪名控告市民等,都讓不少網民感到憂心。市民覺得,現在已到了言論自由的底線中的底線,不能再讓執法當局有更多的調查及檢控權力了。加上,經濟上,假如有大公司利用市場優勢,再利用版權條例的權利,向批評其公司行為而又涉嫌違反版權法例的網民提告的話,網民在民事上以至刑事上可能負上重責。因此,市民要求暫緩版權條例修訂,不是沒有理由的。

關鍵在無法處理自由受壓的擔憂

問題是,蘇錦樑局長只管經濟,不管言論自由等問題。他不能保證香港言論自由不被打壓,更不能擔保日後香港的言論自由只會增加而不會倒退。泛民議員素來四分五裂,而且素有口號一大串、行動不一致的問題。今次連立場溫和的泛民都參與拉布,好明顯是泛民選民亦覺得,言論自由比起版權法律與時俱進更重要。

今次版權法遭拉倒,關鍵在於政府無法處理外界對於言論自由可能受壓的擔憂。如果此核心問題未解決,下次,甚至再有下次,版權條例如果再修改,都必會被拉倒。

(原文載於2016年3月8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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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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