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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水聆訊結案陳辭】指業界知鉛有害 水務署代表律師稱對被千夫所指有保留 (15:09)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聆訊共歷時65日,已於上月底結束,委員會中各10組代表今開始結案陳辭,水務署代表、資深大律師王鳴峰陳辭時指出,認為建築業界及水喉匠等均知悉不能使用含鉛的水喉及焊料,水務署在事發前的監管亦行之有效,其他團體包括房屋署在事件上在均有責任,故不能將責任推卸在水務署身上。

王鳴峰逐點回應其他團體在聆訊及結案陳辭中對水務署的指控。王指出建築業界、水喉匠等團體均同意,鉛對身體有害的說法屬普通常識,認為他們不需依賴水務署提醒已有足夠認知,不能使用含鉛水喉及焊料,惟現時眾人卻在事後指控水務署沒有提醒他們,令水務署受「千夫所指」,對此水務署有保留。

王又指出,水務署事發前一直相信水喉匠使用的物料,其後會經獲授權人(authorized person)審視及批核,水務署在事發前一直相信,此類制度及監管行之有效,王又以英國、新加坡等地的水務署作例,指出多地的水務署都相信制度有效,故沒有再巡查。他又多次重申水務署在事件上有監管責任,但認為事前已有足夠監管。

調查委員會主席、法官陳慶偉隨即反問:「我哋香港畀人做多一步唔好咩?」陳又舉例,興建丁屋、私人住宅重新裝修等小型工程未必會聘請獲授權人審核工程,只會交由水喉匠負責,並即時反問:「咁邊個監管L.P.(水喉匠)吖,咪係水務署囉」,王回應稱同意這說法,又指水務署有改善空間,又指明白主席的意思:「我明主席where you come from」,並重申認為事前已有監管,同意可作改善。委員會委員、港大社會科學院教授黎年表示,「我哋都明where you come from」,強調他們只是用常理去推斷水務署的說法是否合理。

代表居民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結案陳辭中指出,水務署沒有抽驗「頭浸水」是政治陰謀,因非「頭浸水」的含鉛量較低,王鳴峰不同意其說法,又指已收到水務署指示,認為其驗水方法合乎標準,並舉出澳洲、新西蘭等地的驗水方法作例,指其他國家都沒有抽驗「頭浸水」,主席陳慶偉回應稱:「你係資深大律師嚟㗎嘛,唔係client(客戶)同你講乜你就講乜,你有professional judgment(專業判斷)㗎嘛」,又指社會關注的並非超標指數的數值,而是食水是否安全,其他國家有驗非「頭浸水」,但事實是他們同時有抽驗「頭浸水」,又指「人哋做得唔好,我哋就要做得唔好啦咩?」並稱明白王的意思是著委員會不要就驗水方法設限,強調委員會不會設限,著王放心。

代表啟晴邨和葵聯邨二期分判商何標記的大律師楊明悌在結案陳辭中稱,員工對水喉是否含鉛的知識不足,採購部員工沒有意識到問題所在,故一直錯誤採購含鉛的水喉焊料,重申公司並非因成本問題採用含鉛物料,並為此致歉,強調公司日後將加強員工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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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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