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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醫生葉榮根再被控專業失德 涉不當處方藥物 辯方專家證人指用藥正確 (14:55)

曾兩次遭裁定專業失德的皮膚科專科醫生葉榮根,再被一名女病人投訴處方過長時期的藥物治療念珠菌,但未有監察病人肝功能狀况,被控兩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今續審案件。辯方專家証人,香港大學內科及肝臟科講座教授黎青龍表示葉所用的藥物毒性並非特別強,強調其使用藥物絕對正確(absolutely correct)。

控方早前案情指出,葉榮根於2010年至2011年期間,被控不適當地處方49日口服特比萘芬(Terbinafine)藥物給女病人薛美萍(譯音)治癒真菌;以及在處方該藥物後,沒監察其肝功能狀况。薜其後在普通科醫生診所做肝酵素測試,結果顯示其肝功能正常。

黎青龍在作供時引用2007年美國醫學雜誌(The American Journal of Medicine)發表的數據,證明3種用於治療真菌的藥物,氟康唑(Fluconazole)、伊曲康唑(Itraconazole)及葉榮根所用的特比萘芬(Terbinafine)中,特比萘芬對肝臟的副作用較其餘兩種少,故使用其治癒真菌是合理(Justifiable)。

在處方期是否需要49天之久方面,黎另引用BNF(British National Formulary)對使用治癒真菌藥物的建議,表示最長可使用特比萘芬達12星期,另沒有列明必需作出身體監察。黎指個人會在使用該藥物4星期時,建議病人接受肝臟功能的監察,若病人拒絕接受化驗,「我做不了甚麼(There is nothing I can do)」,只會選擇繼續治療。

控方質疑相比其餘兩種藥物,特比萘芬的毒性是否較強,黎反駁數據已顯示其副作用是較低。控方另提問其副作用較低,是否因有醫生監察,黎表示對病人作出監察只是其個人取向,並非必需,兩者無直接關係。

控方在結案陳辭時表示,葉榮根聲稱是病人拒絕其進行肝功能化驗,病人在轉另一間普通科診所後即接受化驗,質疑關心自己肝功能的病人何以會拒絕建議。控方認為是因葉向病人堅稱自己知道何種藥有副作用,始令病人打消化驗念頭,而非葉所指的「拒絕化驗」。

控方另引述早前控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內科學系臨床副教授孔繁毅的證供,解釋本地醫院如瑪麗醫院亦甚少使用特比萘芬來治療真菌,加上使用其他藥物可使病情於7天後便有好轉,不明葉使用特比萘芬的原因。案件在下午由辯方作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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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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