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卡拉歌曲版權聯盟有限公司,日前入稟向香港音樂版權協會有限公司,索取逾379萬元由對方代收的牌照費,或就對方毀約要求賠償。
入稟狀指,根據雙方於2013年10月簽定的協議,香港音樂版權協會有限公司理應於去年6月收取牌照費並在扣除傭金後,把逾379萬元支付給香港卡拉歌曲版權聯盟有限公司,惟香港音樂版權協會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支付。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識睇梗係睇留言】如果明報有個私人泳池,小編都會諗下嘅……報道:http://bit.ly/1WaHIYg【BBC指梁振英建議被嘲弄】http://bit.ly/1YzL6O7【中環設釣魚區 梁振英指上班族午餐後可鬆弛 冀IFC建泳...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Wednesday, 9 March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