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衝擊立會判囚14周 2人上訴刑期駁回 高院判辭指屬暴亂行為 (18:14)

前年佔領運動期間,網上傳聞立法會即將審議「網絡23條」,大批示威者深夜衝擊立法會大樓,損毁大樓玻璃門等。4名示威者早前認罪,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要求裁判官覆核判刑,改判其中3人入獄14周,3人獲准保釋上訴刑期,當中2人早前就刑期上訴,但高院駁回並要即時服刑。高院今頒下判辭,指他們的行為即使並非法律上所指的「暴動」,但已屬暴亂行為(riotous)。

高院法官張慧玲指出,上訴人用鐵馬撞向立法會的玻璃門,造成嚴重破壞,即使當日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已澄清立會並非審議「網絡23條」,但上訴人沒有停止,故法官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

此外,張官又稱,法庭必須向公眾發出清晰信息,市民享有言論及集會自由的同時,亦必須守法,法庭不會縱容這些行為,必須判處具阻嚇刑罰;即使上訴人屬初犯,也要面對監禁式刑罰。

3青年為戴志誠、石家輝(均24歲)及張智邦(23歲),張在上訴期間放棄上訴,另外兩人申請上訴刑期被拒。3人於上月24日服刑。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粉飾太平?】長發街市商戶指,罷市後,領展或建華都未有再與商戶溝通,商戶現時都只在等待對方通知,才知道租約會否有變。報道:bit.ly/1QKW0vg【《大公》評論指學生輕生與極端暴力有關】bit.ly/21YrZ5L【公院迫爆】...

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9日

相關字詞﹕法庭 佔領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