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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友擺平非禮案 警妨礙司法公正囚11月 官斥「真心講大話」 (14:31)

報稱商人、案發時為攝影師的男子前年7月及8月相約兩名模特兒拍照,其間在私家車內非禮兩人,其中一人事後報警。男子後來涉嫌伙同任職警員的男友人,圖以金錢誘使女事主銷案。男子今被裁定非禮和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入獄10個月。至於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的警員則被裁判官在庭上斥「真心講大話,在庭上說謊」, 裁判官指市民對警員操守有期望,被告在警隊的優秀表現不構成減刑理由,判被告入獄11個月。

案情指,首被告藍藝(48歲)在前年8月6日在西九龍海旁拍攝,藍在其私家車上拉扯16歲事主Y的裙,包括拉低其上衣至露出胸圍,以及拉高其裙子至露出內褲,又隔著內褲以手指觸及其私處,並摸其大腿內側多下。

Y將事件告之男友,並於兩日後報警,其後收到次被告、任警員的劉文軒(37歲)電話,提出給予她1萬元換取銷案,後來雙方將協議金額增至3萬元。

對於辯方質疑Y在事後有再約藍拍照,裁判官指信納Y是因不想被拍下的性感照外泄驚動家人。裁判官又稱,被告只有16歲,當時沒有成年人給意見,做法無可厚非,裁定藍妨礙司法公正和非禮罪成,判囚10月。

次被告劉文軒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對於劉解釋當時只為試探Y是否已報案,裁判官指若只為試探,被告毋須向Y詳細交代如何應付警員,說法不合情理,斥他「真心講大話,在庭上說謊」,裁定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劉的代表律師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一封來自被告前上司警務人員,指被告在警界服務16年有貢獻;惟裁判官指市民對警員操守有期望,被告在警隊的優秀表現不構成減刑理由,判劉入獄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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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3 March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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