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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涉非禮 找警員友人促女事主銷案 辯方:警致電促事主銷案 不代表他信有報案 (19:22)

攝影師涉嫌前年7月及8月相約2名模特兒拍攝,並在私家車內非禮2人,其中一人事後報警,攝影師被指夥同任職警員的男友人,意圖以金錢促使女事主銷案。二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攝影師同時被控非禮。案件今日續審,控方傳召女事主當時的男朋友作供,他稱錄取了女事主與警員的通話內容,但否認刪剪過錄音。

首被告藍藝(47歲)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但否認3項非禮罪;次被告劉文軒(36歲)則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女事主Y的前男朋友供稱,Y接獲劉的來電時,正身處他的家中,他用自己的電話錄取二人的對話。辯方質疑錄音並不完整,是因為證人刪剪了Y開價3萬元才肯銷案的一小段,證人否認,稱錄音不完整,是因為自己來不及取出電話錄音。

辯方又指,證人不肯把電話交給警方,是因為電話內有其他錄音,證人亦否認,解釋不肯交電話,是因為不知道警方會扣留電話多久。

辯方稱,不爭議劉就是致電者,但稱劉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指劉致電Y銷案,不代表他相信Y有報案,或相信案件會進入司法程序,故關鍵在於劉致電Y時,是否主觀地相信Y已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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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Wednesday, 27 Jan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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