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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拍膊噴胡椒男子脫罪 官稱信被告叫群眾勿衝擊 (15:21)

前年佔領行動期間,一條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子被警員從後拍膊,回頭後遭正面噴射胡椒噴霧。影片中男子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稱,片段中完全看不到被告參與衝擊,不相信被告一個小時前在幫助警察,一個小時後卻帶頭衝擊,裁定被告兩項控罪不成立。

被告張逑(57歲)被控非法集結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裁判官指出,錄影片段顯示被告是在衝擊後才走出來,背對警察,叫群眾「唔好咁做」。裁判官相信被告是叫群眾不要衝擊,多於建議群眾用其他方法衝擊。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理由在幫助警察之後1個小時,就帶頭衝擊,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不成立。但裁判官指被告高估自己能力,幫不到忙,要被告思考其行為令集會更和平抑或更混亂。

至於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認為,案件主要依賴被告的招認, 但警員沒有合理解釋為何記錄招認後沒有讓被告加簽,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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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February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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