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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被捕】不忿黃保釋 前副廉政專員籲網民起裁判官底 倡設「法庭監察」令法官為裁判負責 (10:18)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昨被控1項暴動罪提堂,裁判官下令以共2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批准黃保釋。前副廉政專員、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國際反貪課程主任及客座教授郭文緯稱對事件非常憤怒,並建議民間盡快成立「法庭監察」將「不合理的判決」及法官的名字公諸於世,並加以跟進。

郭文緯在《大公報》撰寫一篇題為<為何黃台仰可​​保釋?>稱,保釋最主要考慮有否干犯嚴重罪行,如明文規定任何被控謀殺、強姦案的被告都不能保釋,另外則是有否機會潛逃。他說黃台仰案中,煽動暴動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行,今次「暴動」引致百多人包括90多名警察受傷,更涉嫌藏有可以製造炸彈的材料。

他又指,旺角大衝突發生後,黃就躲藏不再露面,直到警察到其「躲藏地點」,仍反抗不肯開門,要警察破門才能作出拘捕,證明他是極有機會潛逃。

郭文緯稱,黃台仰是「極度危險的恐怖分子」,在這情況下相信所有國家的法官都不敢批准保釋,但香港的裁判官卻在檢控官極力反對下仍然批准,「可以說是一個國際的大笑話」。

文章指,整件事難免令人懷疑,裁判官本身是否「有問題」,若法官知道自己或家人的身分,包括政治取向,及他要處理的案件有利益衝突的話,他應該申報而拒絕辦理案件,如果沒有申報而繼續處理便屬偏私,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他認為,律政署應馬上向上訴法庭申請要求取消擔保,而從「佔中及有關暴力案件」給市民一個感覺是「很多法官都懷有偏見,對犯罪者從輕發落,因而變相鼓勵暴力」。

郭文緯建議,民間組織應該盡快成立「法庭監察」,將不合理的判決及法官的名字公諸於世,並加以跟進,看看其中有沒有濫用司法程序的證據,「令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及裁判向全港市民負責」。

郭文緯昨亦於《頭條日報》博客撰文談及事件,建議網民努力「起底」,「看看有沒有足夠證明他(裁判官)和家人跟泛民政黨的關係,和他的政治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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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February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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