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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被捕】控方一度稱有棄保潛逃風險 官終准10萬元保釋 凌晨禁足旺角指定範圍 (16:05)

旺角大衝突後一度「失蹤」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暴動罪。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案件4周,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控方反對保釋,指黃有棄保潛逃的風險,控方證據強,控罪嚴重,有關控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

裁判官認為嚴苛的保釋條件,某程度可緩和黃棄保潛逃的風險,鑑於黃過往沒有案底,遂批准黃以10萬元現金、黃的母親以10萬元人事擔保、不離開香港等條件保釋外出,另須於凌晨12時至竪日早上6時宵禁,除乘搭交通工具經過外,黃禁足旺角指定範圍。案件押後至3月22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在庭上指出,事發後,控方有理由相信黃躲藏起來,令警方一度未能找到黃,至日前才在一單位內成功找到黃。警方在單位內發現黃及一男子,並在單位內搜獲大量物品。由於警方仍在調查中,搜獲的物品需待專家化驗,不排除日後就有關物品向黃加控控罪。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出,控方沒有證據顯示黃有確實的棄保潛逃風險。辯方形容黃是社會知名人士,警方在事發後沒公開找尋黃,或致電黃及黃母,故警方不應將未能找到黃歸咎於黃身上。在黃非通緝人士的情況下,控方指黃曾一度躲藏的說法具誤導性。

裁判官問控方,何以對黃的保釋立場有別於其他被控暴動罪人士。控方解釋指,認為黃在事件中擔任領導角色,煽動、唆使群眾衝擊及參與暴動。

辯方則指事發當日黃只是為爭取其所認為的香港價值,他不可能提出以後不參與類似活動的保釋條件,但即使黃參與相關活動時,都會以和平為目標,以致他可以參與相關的競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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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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