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日前一份關於小一至中六中文科的諮詢文件中,提及學生應具備認讀簡體字的能力,引來家長質疑和反彈。教局回應事件時重申,並沒有規範學生在中、小學階段學習簡化字,指簡化字取代繁體字或繁體字消失之說「毫無根據」。
教局表示,繁體字在香港廣泛應用,本港的中小學課程強調學生必須掌握繁體字,以便學習和溝通傳意,打好將來升學和工作的基礎。學生如果過早同時學習繁簡二體,往往容易混淆字形,故建議學生學習漢字時要先掌握繁體字,又強調繁體字廣為各界應用,「地位毋庸置疑」。
教局續指並無規範學生在中、小學階段學習簡化字,只建議學生具備繁體字的基礎後,在中學階段,按學習需要和情況,酌量「認讀」簡化字,從而能夠閱讀和參考以簡化字排印的書籍和刊物,拓寬閱讀面,幫助學習,並方便在不同地方與別人交流溝通。
教局補充,自2002年開始,《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已提出以「學生應掌握認讀簡化字的能力」,作為課程發展的基本理念之一,「認讀簡化字」並非是次更新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的諮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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