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吸毒習慣的無業中年漢涉於2013年6月,向認識逾30年的好友潑火酒後點火,令好友身上着火,最終傷重身亡。無業漢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無業漢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未有就被告疏忽以致誤殺的可能性給予指示,故裁定他上訴得直,定罪撤銷,案件發還重審。
無業漢魏漢光(46歲)原被裁定於2013年6月12日,在九龍城打鼓嶺道11號二樓某單位內謀殺死者鄭港生(57歲)。
上訴庭的判辭中引述魏在原審時自辯的說法,魏聲稱向死者潑火酒後想吸食冰毒,故點起打火機,火光濺在魏手上的火酒着火,魏立即扔走火機,手不停揮舞以拍熄火苗,因此令死者着火。上訴庭法官指原審法官就其說法,應給予陪審團指示,考慮魏是否疏忽以致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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