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原審未就疏忽致誤殺給指示 謀殺罪成無業漢上訴得直獲重審 (16:41)

一名有吸毒習慣的無業中年漢涉於2013年6月,向認識逾30年的好友潑火酒後點火,令好友身上着火,最終傷重身亡。無業漢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無業漢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未有就被告疏忽以致誤殺的可能性給予指示,故裁定他上訴得直,定罪撤銷,案件發還重審。

無業漢魏漢光(46歲)原被裁定於2013年6月12日,在九龍城打鼓嶺道11號二樓某單位內謀殺死者鄭港生(57歲)。

上訴庭的判辭中引述魏在原審時自辯的說法,魏聲稱向死者潑火酒後想吸食冰毒,故點起打火機,火光濺在魏手上的火酒着火,魏立即扔走火機,手不停揮舞以拍熄火苗,因此令死者着火。上訴庭法官指原審法官就其說法,應給予陪審團指示,考慮魏是否疏忽以致誤殺。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阿SIR,唔係好通順】曾經擔任「活學教育」中文科導師的張欣欣向小額錢債審裁處遞交申索書,審裁官在庭上指申索書「寫得唔係好通順」,要張解釋其申索基礎。報道:http://bit.ly/20KvPvf手【上訴再被駁回須付4.9萬訟費 補習...

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2月4日

相關字詞﹕法庭 謀殺 上訴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