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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歌手藝員亮相其他台被指違規 無綫司法覆核推翻通訊局裁決 (19:53)

通訊局早前指坐擁九成歌手合約的無綫濫用「支配優勢」, 「以低成本囤積了大量藝員」,裁定無綫不准部分合約藝人在其他台「出聲」、說廣東話等4項指控成立,罰款90萬元,並要無綫3個月內終止違規合約條款。

已按機制向行政會議提出上訴的無綫,入稟司法覆核挑戰通訊局的決定及須向行會上訴的機制。法庭今頒下裁決,裁定無綫勝訴,並指當局的做法違反人權法中「在法院前平等及接受公正公開審問的權利」,推翻通訊局的上述決定。

通訊局回應稱,會詳細研究判辭,並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未來路向。

無綫電視則發表聲明,歡迎高院作出的裁決。聲明指通訊局認為無綫規定簽訂部頭合約之藝人,須取得無綫電視的同意或作事前通知,才可於其他本地電視台亮相或提供服務,是違反《廣播條例》中的競爭條文,其實是通訊局不理解有關同意是合理及必須的,因有關條款可確保部頭合約藝員不會因外間工作而影響無綫電視之節目製作、播出及發行檔期安排,故無綫才就有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無綫在聲明中強調,部頭合約內的「同意」或「通知」條款存在由來已久,此等條款是必須的,以保障其投資及恰當地回應業界之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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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Friday, January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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