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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企圖搶劫找換店職員 遭判囚2年8個月至3年 (16:53)

找換店女職員經常運送現金往返中港兩地,遭一幫劫匪多次跟蹤,7名劫匪於前年9月23日在中環港鐵站,企圖搶劫她身上總值超過640萬港元的外幣時,被早已識破案件、在場埋伏的警員拘捕。7名劫匪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今分別被判囚兩年8個月至3年不等。

法官判刑時指,眾被告求情稱整個犯案計劃的始作俑者另有其人,法官雖認為各被告在犯案計劃中角色有異,但每人在策劃及執行上都有貢獻,故認為毋須分辯各人的角色,眾被告有共同的罪責。

法官指,雖然本案非持械行劫,事主沒有受傷或蒙受損失,但7名被告預先精心計劃,鎖定目標搶劫涉案事主,遂判處眾人入獄。

7名被告依次序是李維熊、戴天浩、元亦行、顏志斌、馮海杰、伍志東及陳杰章,年齡介乎23至67歲。部分被告是行劫案的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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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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